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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8亿农民 一揽子增收新政将实施

   日期:2018-10-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班娟娟 、 董洁    浏览:212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央地方多策齐发,职业农民专项激励计划新一轮试点将开启瞄准8亿农民 一揽子增收新政将实施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土地经营权入股将实行负盈不负亏分配机制促进8亿

中央地方多策齐发,职业农民专项激励计划新一轮试点将开启

瞄准8亿农民 一揽子增收新政将实施

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土地经营权入股将实行负盈不负亏分配机制

促进8亿农民持续增收既关乎乡村振兴的实现,也是今年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职业农民增收专项激励计划已进入评估总结期,多地申报进入新一轮试点名单。中央和地方有关促农民增收的一揽子新政也将加快落地,包括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进一步增加工资性、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提升社保待遇等。在收益分享模式上也将有所创新,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42元,增长8.8%。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9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增速已经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望缩小。但城乡发展长期不平衡,农民收入基数很小,短期内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从收入结构看,外出农民工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已经超过50%。真正种地农户的收入增长非常缓慢,增产不增收的现象依然普遍。未来还应依靠农业增收来促进农民增收。

“目前农民增收存在农村产业带动力不足、农村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和财产性收入占比不高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土地经济与人力资源研究室主任郜亮亮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各部门正不遗余力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发改委《2018年收入分配重点工作》明确提出着力增加农民收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广大农民是我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潜力军,下一步将对其重点施策。此外,职业农民增收专项激励计划已进入评估期,多地申报进入新一轮试点名单,接下来将进入名单筛选阶段,随后开启第二轮试点。

瞄准8亿农民,一揽子促增收方案还将加快落地。近日公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密集发布的地方版乡村振兴战略也把促农民增收作为核心要义之一。比如,河北省提出,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增收。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着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吉林省提出,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拓宽农民增收新空间。湖北省提出,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则提出,实施富民增收“33条”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围绕农民增收还将迎来多个政策发力点。在加大支农投入力度方面,将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在增加工资性收入方面,将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提高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财产性收入方面,将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参与产业融合发展。还将创新收益分享模式,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在乡村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朱启臻说。

值得一提的是,经营性收入方面,将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对此,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要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和特殊权益,不能像一般的农民资金入股一样承担风险。因为,一旦农民负亏就很有可能没有积极性入股。不能给农民带来收益,也会影响到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增长。

创业也是农民创收新的动力源。下一步将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农村创新创业集聚,加大各方资源支持本地农民兴业创业力度。建立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降低创业门槛。

此外,在提高社保性待遇方面,将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郜亮亮认为,未来在促农民增收方面,一要提升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增强就业能力和收入。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二是创新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升工资性收入。三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从财税制度改革方向来看,未来要着重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让农村居民合理分享地方财政中的土地升值收益。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折股量化到户。通过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来稳定提高财产性收入。”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万海远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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