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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农用,大棚不走样,违规“大棚房”装不下“田园梦”!

   日期:2018-08-31     来源:吾谷网    浏览:1157    评论:0    
核心提示:城里人偶尔回归田园原本是正常的休闲需求,但是有些人不是去往正规的农家院,而是为了花较少的钱趋之若鹜地购买“大棚房”;农民种地挣不到钱,只要改变大棚用途

城里人偶尔回归田园原本是正常的休闲需求,但是有些人不是去往正规的农家院,而是为了花较少的钱趋之若鹜地购买“大棚房”;农民种地挣不到钱,只要改变大棚用途,就能以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价格往外卖房子,农民甚至村集体都可以获益。有需求有供给最终让“大棚房”利益链条形成闭环。

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今年8月~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两部委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

实际上,早在2009年,北京就曾要求各区县全部拆除违规农业生态园,停止占用耕地。

屡禁不止,“大棚房”为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

自然资源部22日公开通报14起“大棚房”违法占地案件。同时,自然资源部与农业部一起通过排查不仅摸清了京津冀地区“大棚房”违法建设情况,而且发现利用“大棚房”建设的各类房产70%以上购买者都是城市居民。

据两部委初步调查,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与普通违建不同,“大棚房”是以建造正规农业大棚为掩护建设的违建项目,由于大棚表面有一层覆膜,在覆膜里硬化耕地、盖出违建,仅从外面无法发现藏在其中的违建,国土执法很难通过卫星拍摄等方式发现。

除了非法租售可获得不菲的收益外,建设大棚本身还能获得一笔补贴,因此不断有人铤而走险。如果农民自己种菜,每栋大棚年收入万元左右,相比之下,“大棚房”的销售收入要更加诱人。以北京为例,北京郊区“大棚房”租期一般为20-30年,每套价格从15万-50万元不等。

“摇身一变”其背后是利益冲动,如不想办法促进农民增收,建“大棚房”的利益冲动不化解,恐怕难以根治这一问题。

什么样的“房子”在清理整治之列?

两部初步调查认为,“大棚房”问题蔓延,危害严重。“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各地大力开展“大棚房”专项拆除整治工作,一些违规建设的“大棚房”被强制拆除。但哪些应该拆,哪些是符合标准的?以后建设种植大棚应该如何把握?

1)必须备案土地使用范围,严禁对外转包转租或买卖。

2)必须设置标识牌,注明土地性质用途和举报电话。

3)场内道路宽度不能超过6米。

4)不能建不可透视的围墙,不能妨碍日常的执法监督检查。

5)一栋大棚只能建一个“耳房”,且必须单层不得超过15平米。

6)不得破坏耕作层,大棚内外地面不得硬化,便道宽度不得超过0.6米。

7)大棚内外及“耳房”内,不得有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不得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8)不得从事畜禽养殖。

违规大棚房被查处后,该如何整改?

为规范管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近日又制定发布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以下简称“《整改标准》”)。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改标准》一共8条,其中前三条与第四条一部分针对的是整个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第四条另一部分及后4条针对的是单栋大棚项目。“因为此次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的核心就是‘大棚变住房’或‘圈建成庄园’,所以《整改标准》的重心也放在了单栋大棚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整改上。”该负责人人进一步表示。

具体来看,《整改标准》规定,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不得妨碍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同时,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管理房,看护管理房只能为单层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单栋种植大棚内外及看护管理房内,不得配备用于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

关于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整改标准》明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经营者必须按照备案范围和内容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严禁违法违规转包、转租或变相买卖行为。同时,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此外,针对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存在道路超宽甚至变相建成大型停车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标准》也明确,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场内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而且占地面积应在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内。

“通过这些标准的制定,将确保农地农用,大棚不走样儿,不变味儿。”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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