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
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全面启动实施。
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
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巩固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异地就医问题,为城乡居民规范转外就医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减少跑腿垫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