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年7月31日前。
申报名额
综合考虑各省份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本次评定国家示范社2561家。
申报条件
年度报告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财务会计方面: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社务管理方面: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社会声誉方面: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民合作社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提交;
(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水利、林草、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会商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工商)、银保监等单位意见,经地(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复核,报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工商)、水利、林草、银保监、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在省级有关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以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