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自开展露天禁烧工作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不顾劝阻,因露天焚烧受到处罚。为警示提醒广大群众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现将3起露天焚烧秸秆处罚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9月24日,兴镇兴东村一组村民王某某在自家耕地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0.7亩,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王某某500元。
案例二9月24日,荆姚镇荆西村四组村民苏某某在自家田地露天焚烧玉米秸秆,焚烧过程中产生大量浓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对耕地进行旋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苏某某500元。
案例三9月24日,桥陵镇十里铺村七组村民蒋某某,在自家耕地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0.6亩,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蒋某某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