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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30条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日期:2020-02-21     来源:陕西日报    浏览:700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和省上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复产扩能、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等税费政策,涵盖增值税、所得税、社保费等种类,采用减免退和税前扣除等多种方法,措施硬、力度大

近日,国家和省上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复产扩能、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等税费政策,涵盖增值税、所得税、社保费等种类,采用减免退和税前扣除等多种方法,措施硬、力度大。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见效,陕西省税务局2月20日出台30条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据了解,省税务局要求全省税务系统充分利用网站、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全方位宣传税费政策和办税缴费措施,让广大企业第一时间懂政策、会操作;全省税务系统要压实责任,对各项政策措施划分责任部门和单位,同时为提高效率,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直接将任务推送到一线税务机关;全省税务系统要主动联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部门,沟通合作,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和操作指引,及时获取复工复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点对点做好政策落实。

与此同时,全省税务系统要全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大力倡导“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见面”的办税缴费模式。截至目前,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已达372项,全省“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占比达97%以上。

此外,为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省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出台细则,在税额调整方面,对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影响可申请调整定额或即时办理停业手续;在申报缴税方面,将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目前已受理缓缴税款申请450户;对从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时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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