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0条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2020-02-21 陕西日报792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和省上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复产扩能、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等税费政策,涵盖增值税、所得税、社保费等种类,采用减免退和税前扣除等多种方法,措施硬、力度大

近日,国家和省上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复产扩能、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等税费政策,涵盖增值税、所得税、社保费等种类,采用减免退和税前扣除等多种方法,措施硬、力度大。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见效,陕西省税务局2月20日出台30条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据了解,省税务局要求全省税务系统充分利用网站、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全方位宣传税费政策和办税缴费措施,让广大企业第一时间懂政策、会操作;全省税务系统要压实责任,对各项政策措施划分责任部门和单位,同时为提高效率,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直接将任务推送到一线税务机关;全省税务系统要主动联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部门,沟通合作,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和操作指引,及时获取复工复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点对点做好政策落实。

与此同时,全省税务系统要全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大力倡导“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见面”的办税缴费模式。截至目前,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已达372项,全省“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占比达97%以上。

此外,为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省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出台细则,在税额调整方面,对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影响可申请调整定额或即时办理停业手续;在申报缴税方面,将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目前已受理缓缴税款申请450户;对从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时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特别声明

1. 发布主体:本文为自媒体等用户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农网立场。知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与存储空间。

2. 版权归属:凡注明“来源:知农网”的作品,版权归知农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转载须注明来源,违者必究。转载自非本网的作品,仅为传递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认可其真实性。

3. 信息责任:本网所展示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网上交易有风险,请谨慎对待。建议本地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方核实,谨防各类骗术。

4. 投资提示:本网刊载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5. 联系渠道: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或稿酬等问题需要联系,请在30日内联系:znw58#znw58.com(请将#替换为@)。

知农网公众微信
更多>同类三农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三农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亮照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投稿须知  |  知农网APP  |  汇款方式  |  农网联盟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隐私政策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陕ICP备16004019-3号陕公网安备6105260200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