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空壳社”合作社将被重点清理,专家: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2019-03-10 IP属地 陕西西安南方农村报9720
核心提示:“早该清理了,我们这里号称有几千家合作社,但真正运营的不到一半。”“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是必要的。但各地清理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有合作成分、对成员有利

“早该清理了,我们这里号称有几千家合作社,但真正运营的不到一半。”“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是必要的。但各地清理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有合作成分、对成员有利的合作社,即使不够规范也要保留。”“有些合作社什么都没做,却领取国家补贴,那是补贴政策审核不严的问题,不是合作社本身的问题。”……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对此,南方农村报记者分别采访了基层生产一线的合作社负责人、政府农业部门干部和农民合作社研究者等,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规范提升合作社的话题。

“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六类合作社要重点清理

“目前已出现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部分合作社有名无实,沦为‘空壳社’。”《通知》提到,此次清理整顿重点针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六类问题合作社。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简称“合作社”)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11部委随即联合发文,针对“空壳社”开展专项清理。

“全国现有农民合作社大概210多万家,我判断约有三分之一未运作,带动能力很差,甚至未发挥作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孔祥智表示,此次专项清理行动很有必要。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西罗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谢永胜持有相同观点,“早该清理了,我们这里号称几千家合作社,但真正运营的不到一半。”广东另一个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阿强(化名)称,他所在的区域就存在部分无实际运作的合作社骗取国家补贴的情况,“‘空壳社’缺乏人员运营,在申请补贴方面不积极、不专业,拖慢同批申报补贴的进度,影响正常运营的合作社资金回流”。

长期关注合作社发展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彭彬认为,促使“空壳社”和“僵尸社”“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合作社注册登记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等低门槛政策;二是政策利好驱使。如购买农机补贴政策,最初仅限农民自然人,后扩展到合作社等,且农机合作社在农机维修、保养、配件供应等方面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这些政策利好,促使部分动机不纯的人为申请政策补贴而成立合作社。

骗取套取涉农补助  将被依法查处

“合作社注册不用验资,随便填100万,1000万,不知真假。”孔祥智认为,成立合作社门槛较低是造成合作社“空壳”的原因之一。对于部分合作社骗取国家补贴的问题,孔祥智认为问题本身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发放补贴审核不严格。“若找几个身份证即可注册一个合作社,骗取政府补贴。那就要问政府部门为什么给这些合作社发补贴,负责审核的人是否需要负责呢?”《通知》也明确提出,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改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对于此次清理专项工作,彭彬认为要根据具体情况一步步来,不宜操之过急。如果完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标准,有可能会影响合作社的总体发展。比如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分配盈余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整个可分配盈余的60%,“如果以此作为准则,可能大部分合作社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孔祥智也认为,各地在清理合作社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比如一些合作社主要生产某种季节性较强的农产品,当这种农产品的生长周期结束后,农民就出去打工了,合作社也会阶段性暂停运作。“这种情况各地有很多,合作社只要有一定的合作成分且对成员有利,即使没有完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应该都要保留。”

孔祥智认为,不应过度关注合作社的数量问题,就像企业,每天注册的数量和消亡的几乎一样多,但大家对此并不太在意,因为那些消亡的企业与其他人没有关系,合作社的消亡也是同样的道理,无运作的合作社自动就消亡了。“目光应该盯在那些有带动能力的合作社上”,他表示,扶持其发展,促使其带动更多成员受益,才是发展合作社的根本目的,也是清理“空壳社”的目的。

“农民自己说了算” 按需提供相应服务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孔祥智认为,以前说的新型经营主体还包括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但这次突出强调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因为龙头企业一般规模大,负责一个区域的销售、加工等环节,往往不直接与农户建立联系,而是通过合作社。而大部分社会化服务组织也是以合作社形式出现的,如植保服务是植保合作社,农机服务是农机合作社,所以合作社非常重要。

“合作社怎么发展,不是专家说了算,也不是主管部门说了算,而是农民自己说了算。”孔祥智认为,合作社的提升不可“一刀切”,只需为有往加工方向提升需求的合作社提供相应服务即可。

对于这一点,发展合作社多年的谢永胜深有感触。去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机械化插秧技术,当地相关部门推荐其购买带有GPS装置的插秧机,享受100%补贴。“我没买。我们这里多数种番薯,很少种水稻,买了用不上。”面对如此大的政策优惠补贴,谢永胜无动于衷。但另一头,受市场需求驱动,阿强经营的合作社为建设水稻烘干设备“走断了腿”,到目前,项目仍卡在申请建设农用地的环节上。

“合作社提升的关键是按市场需求,按成员要求来发展。”孔祥智以河南省荥阳市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该社为当地农民提供代耕代种服务,让村民腾出劳动力外出打工,既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也解决了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这种提供土地托管、全程保姆式代耕代种的合作社在山东也很多,都是‘应需而生’的。”

同时,孔祥智指出,本次合作社清理工作完成后,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等老问题依然会存在,这是农村金融制度方面的问题,非合作社本身问题。所以对于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也不是农业部门就能解决,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也明确提出,以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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