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蒲城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2018-12-03 蒲城交警4910
核心提示:近期,我县空气质量将以重度到严重污染为主。为有效控制人为污染,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渭南市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

近期,我县空气质量将以重度到严重污染为主。为有效控制人为污染,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渭南市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蒲城县《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告》12月3日起开始对部分车辆实施禁行管理,现就应急响应期间交通管理方面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辆”、“重型柴油车”、“大型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国IV以下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在城区通行。

三、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1)纯电动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城区禁止通行区域为东城大道以西(不含东城大道)、漫泉路以东(不含漫泉路)、北环路以南(不含北环路)、长乐路以北(不含长乐路)。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路段内通行的相关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六、外籍号牌机动车适用于本通告。

七、解除限行另行通告。

                      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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