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昨天,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门介绍了这个“最严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建好是基础,也是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印发《办法》,让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有章可循,落实农村公路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让广大群众不仅能走得上,更要走得好、用得久。
《办法》有哪些质量的严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公路建完了就不管了?那可不行。质量责任必须明确到位。
《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而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施工单位对农村公路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都负有责任。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上下协调、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职责。
质量管控严把“八大关口”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特点和薄弱环节,《办法》强调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首件关、质量公示关、过程把控关、工程验收关、质量考核关、信用评价关等“八大关口”。
比如在材料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规定对水泥、钢材、沥青、砂石等原材料进行进场检验检查;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现公路质量问题可以投诉和举报
在监管措施方面,《办法》明确了发挥群众的质量监督作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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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401万公里,占公路网总里程的84%,通硬化路乡镇和建制村分别达到99.4%和98.4%。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总体来看,目前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仍然保持高位,但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具有多、广、散、小等特点,仍然存在项目建设管理粗放、质量把控能力不强、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质量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制约着农村公路质量水平的全面提升。
此次交通运输部发布《办法》,目标就是严管质量,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要按照这些质量要求来进行。相信随着国家相关部门管理愈加严格,大家的质量意识的提高,农村公路一定能做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